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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 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?

浏览: 发表时间:2023-02-17 17:10:43

问: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?

 

答:(一)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;(二)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的;(三)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;(四)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;(五)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;(六)遇有突发事件,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;(七)退休的;(八)死亡或已宣告死亡的;(九)出境定居的;(十)完全丧失劳动能力,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;(十一)参军、上学,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;(十二)被判处刑罚,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;(十三)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满半年未继续缴存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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